东莞市清溪中学心理健康发展指导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清溪中学的委托,对东莞市清溪中学心理健康发展指导中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ZHZB-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中学心理健康发展指导中心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554,232.3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包号 | 说明 |
A | 东莞市清溪中学心理健康发展指导中心采购项目 |
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
④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供应商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响应文件格式“资格申明函”作相关承诺)
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售价及注意事项
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需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01日至2020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3.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长生水街13号(宏泰文化创意园)D栋501室。
4. 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截止时间、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 12 月 1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2020年 12 月 14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长生水街13号(宏泰文化创意园)D栋501室。
八、注意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九、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有关事宜请联系邱小姐0769-26998501。
十、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十一、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 |
联系人:叶工 | 联系人:李老师 |
电话:0769-26998501 | 联系方式电话:0769-87739013 |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长生水街13号(宏泰文化创意园)D栋501室。 | 联系地址:东莞市育才路102号 |
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