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者:中恒招标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已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农林水务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总面积约18640.60总投资约349.21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92,114.4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48,580.17元,原则上不能突破经批复的工程概算规模,并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滨水景观空间(滨水步道、滨水休闲广场、古树保护、绿化空间)优化道路景观环境(路面改造、排水沟盖板、生态停车位、四小园)优化基础服务设施(亮化照明、环卫设施、休闲配套设施),设计总面积约18640.60㎡;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施工图纸审查部分:负责委托具备施工图纸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所有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出具成果文件,完成所有施工图纸审查(含设计变更)通过行政主管备案手续,并支付施工图纸审查费用。

(3)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采购材料、设备,实施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以及配合财政部门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

(4)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造价咨询,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给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5)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滨水景观空间(滨水步道、滨水休闲广场、古树保护、绿化空间)优化道路景观环境(路面改造、排水沟盖板、生态停车位、四小园)优化基础服务设施(亮化照明、环卫设施、休闲配套设施)等。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发包人要求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97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6.1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2施工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77历天,计划 2024 0505日开工, 2024721完工。

□其他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

2.8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数为零

2.8.2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1)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同时具备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或以上资质(2)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1允许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职称;或者具有/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1.2允许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3.2.3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4)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档,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

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3.4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会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0313日至20240320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A座11层1108室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方式:现场获取。

4.3 投标人需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只

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04  03  09  30 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 2 室 。投标会时间:2024 04  03  09  30 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 2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东莞东城街道栏目 (http://www.dg.gov.cn/dongcheng/)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s://www.zhonghengzb.com/)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22266416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增路 2 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1)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

■(3保险保单

    注意:(1)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关联时间。

    (3) 投标保证金数据(银行转账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的,

无法关

    (4) 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增路 2 号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A座11层1108室
邮  编:523000 邮编:523000
联系人:袁工联系人:赖工
电  话:0769-22266416电  话: 0769-26998501
传  真:0769-22266416传  真: 0769-2699850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honghengzhaobiao@126.com

 

 2024  03  1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已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农林水务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城街道温塘美丽圩镇滨水公园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总面积约18640.60㎡,总投资约349.21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92,114.4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48,580.17元,原则上不能突破经批复的工程概算规模,并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施工图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滨水景观空间(滨水步道、滨水休闲广场、古树保护、绿化空间,)优化道路景观环境(路面改造、排水沟盖板、生态停车位、四小园),优化基础服务设施(亮化照明、环卫设施、休闲配套设施),设计总面积约18640.60㎡;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施工图纸审查部分:负责委托具备施工图纸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所有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出具成果文件,完成所有施工图纸审查(含设计变更)通过行政主管备案手续,并支付施工图纸审查费用。(3)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采购材料、设备,实施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以及配合财政部门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 (4)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造价咨询,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给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5)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滨水景观空间(滨水步道、滨水休闲广场、古树保护、绿化空间,)优化道路景观环境(路面改造、排水沟盖板、生态停车位、四小园),优化基础服务设施(亮化照明、环卫设施、休闲配套设施)等。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97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2.6.1设计工期: 2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①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②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6.2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77日历天,计划 2024 年05月05日开工, 2024年7月21日完工。□其他: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2.8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2.8.1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数为零。2.8.2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1)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同时具备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2)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3.2.1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3.2.1.1允许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职称;或者具有/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1.2允许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2.3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4)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3.3其他要求:3.3.1 企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档,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其他:开标会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0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A座11层1108室(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4.2 购买方式:现场获取。 4.3 投标人需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 2 室 。投标会时间:2024年 04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 2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东莞东城街道栏目 (http://www.dg.gov.cn/dongcheng/)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s://www.zhonghengzb.com/)发布。7.其他说明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电话:0769-22266416;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增路 2 号。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地址:/。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2)银行保函■(3)保险保单。    注意:(1)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2)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关联时间。    (3) 投标保证金数据(银行转账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的, 无法关。    (4) 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8.联系方式招标人: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增路 2 号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A座11层1108室邮  编:523000 邮编:523000联系人:袁工联系人:赖工电  话:0769-22266416电  话: 0769-26998501传  真:0769-22266416传  真: 0769-2699850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honghengzhaobiao@126.com  2024 年 0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