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兰里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KG2025028
本招标项目悠兰里景观照明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悠兰里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悠兰里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主要完善凤凰大道主干道、商业栋间、商业集市、树林部分、地下商街、漫步大道等位置进行灯光改造,总造价约388.43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884279.86 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884279.8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73640.2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299259.39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悠兰里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人行道、铺设人行道、挖沟槽土方及回填、中心机房控制柜安装、配电箱安装(含基础)、控制箱安装、铺设配管、敷设电力电缆、灯具安装(含装饰灯、普通灯具)、扩声系统设备安装、LED图案灯投光灯立杆(含基础)、原配电箱增加智能控制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9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 9 月 1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具体施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8 月 22 日至2025年 08 月 29 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号财富广场1栋1108室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需凭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 09 月 02 日14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号财富广场A座11层1108室。投标会时间2025年 09 月 02 日14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号财富广场A座11层11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slk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honghengzb.com/)发布。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
电话:0769-22890323 ;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19楼1912。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中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1栋19楼1912 |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号财富广场1栋1108室 |
邮 编:523000 | 邮 编:523000 |
联系人: 赵小姐 | 联系人:赖工 |
电 话:0769-22890323 | 电 话:0769-26998501 |
传 真: / | 传 真:/ |
2025 年8月22日